本人从事的是电工行业
问题描述:市场A与市场B是两个邻近县城,由于市场A两年前一直没有将本公司品牌做起来,负责B市场的销售人员就同意让客户B在A市场的部分乡镇进行本公司的产品推广,现在经过两年的时间B客户将这几个乡镇做起来了,A客户发现了就投诉至公司来处理此事(注:这几个乡镇确实属于A市场的合同区域,虽然B市场在做,但公司并未签入其合同区域中),公司依据窜货管理办法发了违约通知单给B客户,现在B客户死活不同意,提出了申诉,请问在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前提下,该怎么处理此窜货事件??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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