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如何适应新税法 一起来看其中细节与技巧
中新浙江网1月29日电 本报创业直通车已经开出了第十站,统计了一下读者发来的问题,发现很多企业对于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还是有些不适应,比如温州的一家集团公司,旗下有12个子公司,经营钢材、房产等,尽管对新《企业所得税》也作了一些研究,但还是感到很迷茫。该集团负责人在来信中说,从2008年起,根据新企业税法,集团公司不能进行合并纳税,那就意味着原来5家子公司遗留下来的亏损得不到集团公司弥补,要各自消化,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,这几家子公司很有可能倒闭,将给集团带来巨大的损失;其次,对于集团公司的闲散资金在做预算时也找不着合理的投资方向;再次,对工资、捐赠、研发费用及广告费等不知该怎样进行具体的操作,担心操作不当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;最后对集团各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率的选择上也比较棘手。
对于民营企业来说,新税法总体上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,在新税法下,企业该如何理财?关心的企业可以一起来看一看。
诊断
肖金水
面对“两税(内资企业所得税、外资企业所得税)合并”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调整,笔者建议该企业在税前经营、投资等税收筹划环节上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,以实现自身负担的最小化。为此,我提出如下思路:
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改一改
我国目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、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,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后两者不适用本企业所得税法,即后两者只缴纳个人所得税,而前两者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,但鉴于后两者在责任承担上要大于前两者,因此企业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、规模预测、市场风险等因素后,可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,以期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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